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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公共选择下山区农村经济协同发展问题探析(精选文档)

时间:2023-10-10 12:0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简论公共选择下山区农村经济协同发展问题探析(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简论公共选择下山区农村经济协同发展问题探析(精选文档)

  

  论文摘要:本文以公共选择、协同学等理论分析、阐述我国山区农村经济协同发展问题的理论和实证依据,揭示山区农村经济协同发展的途径、方法、模型;探讨山区农村经济协同发展的现代管理与激励约束机制;提出为国家开发和建设中西部山区农村经济决策提供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公共选择 山区农村 经济 协同发展

  山区迫切需要科学地开展综合开发。农民拥有充分的主体性,广泛而深刻的参与性,使得农村改革发展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绩效良好,既体现了让农民提高收入的政府治理、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目标的一致性,农民也对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和社会多方利益主体得益显著增加。但是各种矛盾的产生导致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受到制约。

  一、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矛盾及其成因

  1.山民的贫困与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权利缺失

  权利缺失,是从资源匮乏和机会缺乏角度理解的,有剥夺与排斥之义。农民的权利贫困则是其应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权利、机会的缺乏所致。恶劣环境下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济波动、社会混乱状态下,山区农村贫困者的脆弱性更易受到冲击。经济、政治和社会诸领域被边缘化;土地产权处置、资源分配、就业、教育、医疗、社保都无发言权,少有受尊重(如盲流、泥腿子、农民工等称谓)、被禁止利用新的经济机会(如只能被局限在脏、重、累、险工作领域)。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二元结构,进城农民工只能在条件差、工资低的次级市场上寻活计,是城市的编外国民,很难实现市民化的成功。

  2.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权利缺失与发展的制度性陷阱的形成

  导致三农问题的根由是农民的权利贫困,不能与市民平等享有诸种发展的实际权利。事实存在的各种农民负担重、被多名目的乱收费、土地权益受侵害等基层政府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依旧普遍存在,使得农民新一轮贫困的外在不利因素较多产生,都渊源于农民的权利贫困,成为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走上全面小康社会的制度性陷阱的根源。

  二、公共选择下的山区农村经济协同发展模式

  1.山区农村经济协同开发的山地生态化产业集群模式

  基于中观经济学范畴的山地资源系统开发,山民有权和机会回归各主体地位,各利益群体利益协同,知识和方法协同,各资源横纵向协同,短、中、长期时间协同,空间协同,方式方法协同,体制与机制协同,科学和技术协同,是公共选择下的山区农村经济协同发展的本质意义。

  按照协同发展的实际需要,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过程中,整体规划与宏观调控,制订有利于整体协同与引导控制的区域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财税金融政策等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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