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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契约死亡》读后感:英美古典契约理论死亡【优秀范文】

时间:2023-10-07 15:00:05 读后感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契约死亡》读后感:英美古典契约理论死亡【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契约死亡》读后感:英美古典契约理论死亡【优秀范文】

一、契约的产生

完整体系的契约法产生于十九世纪。在此之前,买卖法、运输法、票据法等商事法律发展起来,此时已经有了契约案件,但是还没有专门的契约法部门。此后,法学家们从经典案例中提炼、整理出抽象的契约一般原则和规则,契约法才作为一项专门的法律部门产生,因此,在契约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理论家们功不可没。与十九世纪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相伴而生,契约法最初从商事领域中产生,关注并为放任的市场经济行为成果提供保障[1]。后来,契约逐步超越商事关系的领域,进入了明显的非商业环境,如慈善募捐、婚约、转让家庭农场等。

1837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瑟夫斯托里(Joseph story)代表一个委员会向马塞诸塞州政府提出一份关于普通法的法典化报告,提议制定普通法法典,此时他们尚未对买卖关系做出论述。之后,1848年斯托里法官的儿子威廉怀特姆斯托里(William WetmoreStory)在美国发表了第一篇论述买卖关系的论文。此时,契约法已经呼之欲出。但是真正对契约产生发挥关键作用的人物是克里斯多佛哥伦布兰代尔(ChristopherColumbusLangdall),他真正地发现了契约。在兰代尔发现契约之前,契约虽然已经作为一种事实存在,但是却没有出现在法律思想中。兰代尔于1871年出版了《契约案例》,此书共分为三个章节:合意、约因和附条件的契约,系统地阐述了关于契约的理论规则。兰代尔的后继者们发展了契约理论,霍姆斯(Holmes)和威灵斯顿(Williston)是影响伟大的两个继承者。霍姆斯(Holmes)于1881年出版《普通法》广泛探讨了契约理论的哲学基础。威灵斯顿(Williston)于192020年出版《威灵斯顿论契约》致力于研究契约理论的细节问题。但是在后继者柯宾伟大的论集里[2],契约理论的衰落和分裂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

二、从获益受损规则到互惠约因理论

在契约的产生中,约因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约因理论认为只有存在约因时契约才能成立,缺乏约因的契约不能被强制执行。在约因理论下,许多当事人的承诺都因为缺乏约因而不能成为契约,承诺人经常可以通过否认约因的存在而逃避契约义务。虽然十八世纪末,曼菲尔德爵士(Lord Man sfield)曾经建议:严肃做出的允诺都应该具有法律拘束力,并受制于广泛适用的欺诈、情势变更等无效原因理论。但是他的提议并没有产生较大的影响。后来英国法庭也开始对约因理论做出解释,此时出现了获益受损原则。它是指如果要约人从交易中受益,那么这种获益就是其做出允诺的充分约因。另一方面,如果承诺人因立约而受损,那么这种损失也是其做出允诺的充分约因。获益与受损均为允诺之约因[3]。一个有价值的约因从法律的角度看,大致包括对一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者好处,以及另一方当事人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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