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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厅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9-16 13:09: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教育厅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区教育厅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今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农村小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数共30个。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各岗位可适当招聘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6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师范类专科毕业生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本科、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是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作为报考条件要求。

  (三)报名人员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一致;
没有对应专业岗位的考生,按文理科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岗位;
报考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学科一致。

  (四)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事业单位和特岗教师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人员。

  3.服务期未满的定向培养人员、特岗教师。

  4.在职在编制公职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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