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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4篇

时间:2023-08-15 15:54: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科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检查检验单动态监测及点评结果公示通报制度

  根据四川省卫计委《关于加强药品耗材和临床检查管理推荐 医疗费用控制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98 号,下简称《通 知》)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对《通知》中所涉及的医嘱、处方、 检查检验单、耗材纳入点评范畴。我院将贯彻落实《通知》的要 求,加大力度管理本院检查检验单,特制定检查检验单监测及检 查检验单点评结果公示通报制度。

  一、 检查检验单动态监测及检查检验单点评结果公示通报小 组 成立检查检验单监测及检查检验单点评小组,由业务院长担 任组长,主持开展工作,成员由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党办、纪 检、人事、设备及大科主任组成:

  组长:

  组员: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承担 二、实施专项点评制度,召开专项点评会议:

  按照《制度》实施检查检验单动态监控及超常预警,每季度 对门急诊检查检验单的抽样率不少于总检查检验量的 1‰,且绝 对数不少于 100 张。手术病历不应少于 20 份,同时参照上述制

   度对大型设备阳性率低的科室及个人开具的门急诊、住院检查单 进行抽样检查。每季度至少召开点评会议一次,总结分析点评中 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对点评中发现不合理检查检验等 情况采取回访追踪方法,持续抽查整改情况。

  三、点评结果公示、考核办法:

  (一)点评结果包括合理检查检验单、不规范检查检验单、 不适宜检查检验单、超适应症检查检验单四种情况。对于每张不 规范检查检验单、耗材处罚 20 元。每张不适宜检查检验单及超 适应症检查检验单除 20 元的处罚外,将纳入个人及科室目标考 核,对于屡教不改,情况恶劣的将给予约谈并停岗学习。

  (二)我院将对开具不合理检查检验单的医师,采取教育培 训、批评、约谈等措施;对于在一个考核周期内 5 次以上开具不 合理检查检验单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需离 岗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给予相应处罚。

  (三)医院对典型案例应召开专项点评会议,所涉及相关科 室的人员应到会参与。将会议达成共识的点评结果在 OA 系统中 以 PDF 文件格式进行全院公示,同时将纸质版打印稿下发至相关 科室,由科主任签字认可,公示期间个人及科室对公示结果存在 异议的,可向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反馈。

  

  

篇二:科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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