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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住房城乡建设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活动方案

时间:2023-09-18 11:00: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省厅住房城乡建设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省厅住房城乡建设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
县级以上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
严控拆除过程中扬尘污染。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属地相关部门联网。

  (二)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根据《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标准》要求,排查和解决标准落实不高、措施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搅拌站布点规划和取缔无资质搅拌站工作;
积极推进建设绿色搅拌站建设;
实现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

  (三)持续推进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各地要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1.压实监管部门职责。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7号)(简称27号文)要求,各市要落实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国有投资建筑工程、拆除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管部门及层级监管责任。建立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清单管理。同时,市级监管部门要落实辖区内县(区、开发区)监管部门'三单制台账“全覆盖,按月更新'三单制台账“。

  2.强化各方主体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情况。严格检查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防治费支付情况,确保经费按时拨付,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新开工项目要暂缓开工。

  (二)强化扬尘防治薄弱环节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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