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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仪表专业“放管服”改革职称评审方案

时间:2023-09-17 18:54: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市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仪表专业'放管服“改革职称评审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市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仪表专业'放管服“改革职称评审方案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二)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由主管单位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岗位空额证明材料。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按照我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对已取得本市乡企职称证书的人员,符合相应专业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乡企职称证书申报评审(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

  (五)对职业农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非遗传人、致富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及返乡就业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根据本人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二、申报专业和级别

  20**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仪表专业下设的通信及广播电视、电子计算机、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专业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三、评审标准

  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仪表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39号)执行。

  本年度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工程技术人员,将其抗疫表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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