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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范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9-17 10:3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域规范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区域规范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优秀范文】

  一、整治范围

  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一)'三包一挂“违法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用工实名制管理。主要包括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和考勤、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信息在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和海宁市建筑业智慧监管云平台覆盖及更新等。

  (三)合同履约情况。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工期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及使用等情况。

  (四)其他市场行为。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按要求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按要求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未按规定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

  (五)政府投资及国有控股项目。突出政府投资和国有控股项目带头作用,强化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履行,建设单位和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预付款及工程款的按时足额支付,项目人员的到岗履职,保证金制度改革等相关规定要求的执行。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21年7月底前)。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2021年度嘉兴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照《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7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属地建设部门并做好项目现场存档。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2021年8月1日~9月30日)。8月1日起,属地建设部门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梳理问题项目,于8月10日前将问题项目情况反馈表(附件2)反馈住建局建管中心。8月10日起市住建部门会同属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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