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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工作维稳应急预案(全文)

时间:2023-09-12 12:29:1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局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工作维稳应急预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人社局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工作维稳应急预案(全文)

为切实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我局根据本次工作的实际和可能出现的应急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次《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因个人或群体对政策、经办工作的不理解,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及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突发信访维稳事件。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社保局局长为副组长,社保股股长、社保局副局长、社保局退管股股长为工作组成员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咨询组、信息数据查询组和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保局局长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关注热点问题,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拟定政策答复口径,化解《暂行办法》贯彻落实过程中的矛盾。

成员股室职责:

社保股、社保局负责《暂行办法》贯彻落实过程中政策的宣传、解释,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答复口径,答复群众诉求,指导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县社保局退管股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领取工作的组织实施、经办;
收集、整理办理过程中遗属反映相对集中的诉求及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

三、处置原则

(一)依法、及时与疏导解释相结合。全县各相关单位及维稳小组成员股室对《暂行办法》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按职责分工、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应耐心细致做好思想疏导,防止办理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过程中,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二)首问责任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维稳小组各成员股室在接待遗属时不得推诿,应主动向咨询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注重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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