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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4篇

时间:2023-08-28 16:45: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解答 95 问

  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6-05-11 18:08:19 一、为什么要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为什么要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答:福建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80%以上的山林属集体所有,林农是林业生产经营 的主体。建国初期,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自己所有的山林。从 1953 年开始的合作化, 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几次大的变革, 农民的山林统归公社所有。

  人民公 社体制废除后,山林归乡村集体所有。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 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大力鼓励造林种果,村民获得了部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经营权,从 而促进了农村林业经济的发展。林业"三定"之后,在农村土地联产承包的影响下,为了深化 林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我省许多地方在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集体 林权结构呈多元化发展态势,非公有制林业方兴未艾。但是,到目前为止,大部分集体林仍 然实行"两权合一"、"统一经营"的经营管理体制,普遍存在山林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 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林农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经营收益权得不到有效保 障,挫伤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的 发展和林农收入的提高。

  长此下去, 势必影响我省林业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目标的实现。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省集体林业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恢复集体 林权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的本来面目, 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全社会共同发展林 业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省人民政府决定在认真总结三明、南平、龙岩等市集体林经营体制 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答:1.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是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全面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于坚持执政为民,要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出发,把为人民 谋利益当作最根本的目的。

  福建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 林业在全省特别是在山区拥有举足轻 重的地位。

  最大限度调动农民耕山造林积极性, 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是各级政府责无旁 贷的职责。只有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才能真正使农民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

  2.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是落实中央政策,确保农村安定稳定的需要。稳定土地承包是党在农村 政策的基石,也是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核心。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为了落实中央土 地政策。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归集体的前提下,放活林地使用权,落实林木经营权,激发农民 耕山积极性,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兴林致富的广阔领域,保证农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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