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二十一文明网>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

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

时间:2023-09-12 12:28:4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供大家参考。

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制定目的:

1-1-1为促使本公司全体职工养成守时出勤之习惯,以提高工作效率。

1-1-2制定本公司职工出勤之统一标准,以利管理工作之推进。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职工之出勤,均依照本细则所规定执行之,如有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1-3、管理单位:行政部为本细则之管理部门。

第二章 出勤管理

2-1、出勤日:职工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外,皆为出勤日,每月考勤天数为21.75天(当月26日起至次月25日止),其中,星期六为固定加班日。出勤日以8小时为一日上班单位,出勤时间为上午8时起至12时止,下午为13时起至17时止。

2-2、职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除请假外,若有违反,按下列办法处理:

2-2-1迟到(说明):

2-2-1-1按规定上午8:00以前须报到到班,在签到薄上签名为准,不得代签或补签,违者处罚当事人及代签者。

2-2-1-2凡8:01分以后到班者为迟到。

2-2-2迟到(办法):

2-2-2-1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到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或提供证明之文件者,可免计迟到。

2-2-2-2单日迟到累计逾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到班者,未履行请事假手续的,或迟到累计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单日迟到累计不足半小时的,以请事假处理。

2-2-3早退(说明):

2-2-3-1按规定下班时间到时,方可下班。

2-2-3-2凡于17:00前下班者或提前停工等待下班者,均为早退。

2-2-4早退(办法):

2-2-4-1早退处理办法与迟到相同,唯上班后中途下班者,均需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下班。

2-2-4-2超过30分钟(含)不发全勤奖金。

2-2-5全勤奖(说明):

每月均依出勤规定,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各类请假者(公假例外),给发全勤奖金。

2-2-6全勤奖(办法):

2-2-6-1全勤奖金核发80元,与薪资同时发放。

2-2-6-2每月累计迟到不超过30分钟者并且累计迟到不超过3次者,仍发给全勤奖金。

2-2-6-3每月累计迟到30分钟以上(含)或每月累计迟到次数4次以上(含),不发全勤奖金。

2-2-6-4如安排加班时,无正当理由不加班的,每月累计3次以上(含),则不发全勤奖金。

2-2-6-5有旷工或早退记录者,不予计发全勤奖金。

2-2-6-6迟到不能以请假或加班抵消,以保住全勤。

2-3、旷工:未经批准而无出勤者,以旷工论处。如旷工成立,每月累计2天以内的,以当日薪资的双倍扣除。若每月累计超过2天旷工,则扣除当月薪资。若旷工连续超过3天(含)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以上,以自动离职处分,旷工时间不得补假。

2-4、加班:星期六固定加班日,其加班薪资按80元...

全文已隐藏

(想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推荐访问:出勤 离职 施行 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

版权所有:二十一文明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二十一文明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二十一文明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京ICP备100263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