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二十一文明网>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法律论文范本文档

法律论文范本文档

时间:2023-10-10 11:0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范本文档,供大家参考。

法律论文范本文档

  下载篇1

  浅谈变街道办为大社区治理模式

  论文摘要 社区作为各国普遍应用的管理形式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虽然社区的概念和范围在各国不尽相同,但一般指集中在固定地域内的家庭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社会网络。我国目前最常见的社区形式是居委会、村委会。2011年8月,安徽省铜陵市率先在全国进行试点,铜陵市主城区10个街道办全部撤销,61个居委会被整合为23个较大的社区,街道办的撤销建立大社区对我国的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希望通过对大社区的定位及其治理模式的研究为铜陵及其它地区提供参考。

  论文关键词 大社区 定位 治理模式

  一、大社区的定位

  目前全国有些地方进行撤销街道办的试点,改以往区街道办居委会为区大社区的两级管理模式,撤销街道办改成大社区,同时撤销原有的居委会。在目前我国的行政架构中,街道作为中间层,集聚了大量来自上一级政府划拨的资源,而社区由于受资源、权力的限制,难以为公民提供直接有效的服务,这种尴尬的局面使街道办成为社会建设的一大障碍。撤销街道办这一中间层级,可以使权力和资源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更好的为居民服务,同时尽可能的减少行政权力对社区事务的干涉。那如何对大社区进行定位就成了新的问题。

  所谓大社区是相对于我国以往的社区形式而言。在我国,社区建设主要是以法定社区即行政单位或者基层自治组织来进行操作的,长期以来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城市地区的居委会所辖范围和农村地区的行政村所辖范围。大社区就是在整合原有居委会和部分村委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笔者认为大社区应该具备两大特征:第一,大社区不是地方自治,完全的地方自治与我国宪法和国家结构形式都是违背的。第二,行政权力下放。结合我国的行政架构和我国的国情,大社区是我国行政层级的一级,但不同于以往的街道办,做到了事、权、责主体一致,具备较强的服务性、治理性和协商性。第三,大社区不应是市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而是具有治理色彩的基层政府,否则还是不能解决上级行政权力干预的问题。当然这需要在宪法和法律上赋予其一定的地位。因此大社区应该定位成直接服务群众、可由群众直接参与的、协商性更强的较大范围的社会网络。

  大社区治理模式:目前学术界对治理理论的理解主要有二,一是各利益相关者合作管理共同事务,二是在国家和市场之外的自组织治理。我国大社区治理主要指的是前者。长期以来,对于社区的管理,虽然有居民委会自治、村民委会自治等基层自治形式,但仍摆脱不了上级政府的管理,政社一元化和权威主义影响了自治效果。大社区治理就是要摆脱单纯的政府权威,形成多元的管理主体。对于大社区治理要遵循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引入新公共管理的理念。

  二、大社区治理存在的障碍

  实现大社区的治理,进而实现与之对应的以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为基...

全文已隐藏

(想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推荐访问:法律论文范本文档 范本 文档 法律论文

版权所有:二十一文明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二十一文明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二十一文明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京ICP备100263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