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二十一文明网>专题范文 > 策划方案 > 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及罕见病医疗救助实施策划方案

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及罕见病医疗救助实施策划方案

时间:2023-09-18 09:54:02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及罕见病医疗救助实施策划方案,供大家参考。

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及罕见病医疗救助实施策划方案

  一、救助对象

  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符合我市民政部门认定条件的下列城乡困难居民,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1.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以下简称'特困等人员“)。

  2.低保家庭成员。

  3.低收入家庭成员。

  4.支出型临时救助家庭成员。

  救助对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二、救助方式及标准

  (一)参保缴费补助。参加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给予全额补助;
低收入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部分按50%给予补助。

  (二)门诊救助。在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特困等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家庭成员按90%比例给予救助,低收入家庭成员按8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640元。

  (三)护理救助。在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经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特困等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家庭成员按90%比例予以救助,低收入家庭成员按8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实施城乡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后,可根据城乡居民生活照料保障范围的调整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标准。(对接护理处)

  (四)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救助。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在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后,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特困等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家庭成员按90%比例给予救助,低收入家庭成员按85%比例给予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家庭成员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80%比例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不设封顶线,其他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

全文已隐藏

(想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推荐访问: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及罕见病医疗救助实施策划方案 救助 罕见 策划方案

版权所有:二十一文明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二十一文明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二十一文明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京ICP备100263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