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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5篇

时间:2023-08-26 18:00:03 事迹材料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民政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关于制定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的建议

  一、现状分析:

  1、某些人习惯了'风在吼,马在叫,黄河在咆哮“带来的快感,也 可能因为听力不好,或者说积习难改。然而,不分场合的喧哗,不仅引来 侧目,还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噪音污染,侵犯到了他人的空间。

  2、有人会觉得禁止喧哗是对个人自由的妨碍,实际情况往往恰恰相 反,喧哗状态才是个体的不自由状态。首先它代表了一种能力的匮乏,即 我们缺乏足够的能力,将自身的表达需要,与周围环境乃至于他人的利益 有机地协调起来,获取整体利益最大化。这里既包含了声音使用的习惯不 好,也包含了对自我与环境/他人关系的理解不足。

  3、从心理学角度讲,合理的宣泄当然有积极意义,但是不分场合不 分时间的喧哗经常还代表了一种深层的心智不成熟或者说失调/失衡,即 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借着声音来宣泄失控的情绪。

  二、在规范引导的同时,国内多个城市已将文明立法提上了日程,在 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将会受到法律惩罚。启动文明行为立法既是提高市民 文明素质的需要,也是健全社会管理法规体系的需要。因此,我们建议:

  1、首先,由宣传部、文明委等有关部门牵头,报纸电视台等媒体配 合,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民不文明行为“和'市民文明行为规范“ 征集活动,根据广大市民对不文明行为的反感程度,选出'十大不文明行 为“。

  2、其次,针对市民反映最强烈的不文明现象,由有关部门拟定相应 的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对广大市民的日常行为进行引导,例如明确提出 '不得在医院、图书馆、高铁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和大声播放、接听手

   机“,'不得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使用音量超标的音响器材,损害公 共环境“等。

  3、再次,拟定《南宁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并向社会公布,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制造噪声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明确,市、县 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信用惩戒和公开曝光制度。相关行政主管 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对不文明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

  4、最后,制作系列宣传动画短片在电视台、地铁站等人流量大的地 方播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弘扬正能量。同时,将被列入予以禁止的不 文明行为编入学生行为规范,长期在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予以潜移 默化的教育,发动家长带领孩子一起学习遵守,让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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