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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关于困难农民工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完整)

时间:2023-09-12 12:28: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民政局关于困难农民工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完整),供大家参考。

县民政局关于困难农民工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完整)

根据《关于做好*年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民政局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好分层分类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应助尽助“。现将民政局困难农民工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是通过每年的低保核查工作,重点对困难的农民工家庭重点开展收入核查。二是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了解农民工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对存在生活困难的家庭综合运用临时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予以救助。在实施救助中,即要按《规程》办理,也要简化程序,对特殊困难对象家庭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充分发挥村级指挥部网格员的作用,对网格区存在困难的农民工家庭,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处置,按月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数据开展比对,对发现的疑似问题有针对性的核实调查,使救助政策落地、落细。

二、各项救助保障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年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从*年*提高到*元/年,增幅*%;
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从*年的*元提高到*元,增幅*%。

(二)临时救助标准。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按共同生活人口数,参照当年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给予*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
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综合考虑人身意外伤害情形、救助家庭对象困难程度、处理善后事宜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元救助;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元救助;
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综合考虑学生到学校报到的基本交通费用、学费、短期生活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元救助;
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家庭人口、生活必需支出费用、基本生活困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元救助;
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综合考虑家庭人口、基本生活困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元救助。对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急需政府救助的急难家庭或个人,救助标准可酌情提高,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万元。

三、现行保障情况

(一)城乡低保方面。农村低保保障方面。*月在册农村低保对象*户*人,*-*月共发放资金*万元。城市低保保障方面。*月在册城市低保对象*户*人,*-*月共发放资金*万元。

(二)临时救助方面。*-*月份累计救助*人,共发放资金*万元。

四、工作亮点

(一)充分运用信息系统数据。发挥好信息平台作用,对各类生活困难对象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做到线上预警和线下核处高效衔接,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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